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厘清项目各阶段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效率,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推进普通国省道建设高质量发展。 《办法》细化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有关省级许可事项和省本级直接实施项目管理;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国省道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江苏省公路事业发展机构具体承担全省国省道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负责项目省级有关行政许可的符合性技术审查等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指导普通国省道建设的执法监督,并按照职责负责省本级直接实施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结合全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普通国省道建设各阶段的要求。对项目前期工作,《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编制及审批要求;规定了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了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和要求,细化了设计变更程序及要求、项目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管理的流程与要求。 《办法》新增项目监管章节,明确行业监管、监督考核措施、建设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强化普通国省道建设全过程监管,高效推进普通国省道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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