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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治理研究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4年05月29日 16:02:19来源:院长办公室点击数: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南科院)于2024年5月委托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河湖治理研究基地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南科院于2024年5月2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为21046万元,实际总投资24177万元,项目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南湖大道1653号(原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华庄农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湖试验厅、科研辅助用房、水文气象综合观测场等主体工程,防汛堤、环保设施等公辅工程。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14年9月南科院委托河海大学完成《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湖治理研究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审批(环审〔2014〕278号)。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因疫情原因停工,疫情后复工建设,2024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验收工作的开展:南科院于2024年5月委托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湖治理研究基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于5月6日-5月7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太湖实验厅内地下水库清库污水一并经城市污水管网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建设地点:无锡市经开区南湖大道1653号(原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华庄农场内)

联 系 人:侯锐

联系电话:02585828172

邮    编:210029

通讯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23号

三、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6月26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院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附件:1.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2.环保验收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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