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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20年11月17日 15:33:15点击数:字号:【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建于1935年,原名中央水工试验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综合性水利科学研究机构。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开发和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承担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科学研究任务。是国家首批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岩土工程二级学科博士点和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环境工程二级学科硕士点。建有11个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办并定期公开出版8种学术期刊(包含英文期刊)。

在独立培养的基础上,经教育部、中国工程院批准,我院与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欢迎报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规模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9人(含与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我院招生计划以及与联合培养高校协商确定的招生名额为准。

三、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的补充规定。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招生方式及要求

(一)硕博连读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具体参见相关类别招生文件及招生公告,有关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二)普通招考

我院2021年普通招考采用申请—考核制。

1.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应为下列情况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得学位证书的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达到CET-6≥425、IELTS≥6.0、TOEFL≥80(120)、WSK(PETS5)合格,可申请免除外语水平考试。若达不到以上条件,则需要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成绩需合格。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我院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和院外在职考生。

五、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全日制。

学习年限: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特别优秀且达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3年毕业。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1.时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其他类别参见相关招生文件及招生公告。

2. 考生网上报名请登录“博士网报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2.187.120.13:9000)浏览报考须知,严格按照博士生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提示,准确、详细、真实地逐条填写报考信息。

3.网上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

4.请考生认真阅读《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5.为提高网报有效性,建议网报前收集整理好以下信息:①本人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等证书的编号;②学习或工作经历;③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篇名;④奖励情况;⑤本人两寸电子版标准照。

(三)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以下报考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整理,由招生单位留存)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务必详实准确:

1.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已签名确认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并贴好照片。

3.由所在学校(单位)盖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打印空表后交所在学校或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专家推荐书》 (一式两份,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打印后交专家填写并签名)。

5.《联合培养信息确认表》(我院与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请在联合培养信息确认表中本人签字确认是否服从联合培养,空表在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中下载)。

6.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步打印提交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学籍信息报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大学本科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全日制应届硕士生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及硕士生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并在入学报到前补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

7.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辅助性材料。

8.本人两寸标准照2张。

报考登记表、体检表所贴照片及备用照片为近期(6个月以内)同底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

(四)其他

1.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2.报考材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送达或通过EMS寄至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地址及邮编: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关34号,210024),注明“博士报名材料”,进行信息确认。

七、考核

具体参见我院研究生教育网站相关类别招生文件、招生公告。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参加考核情况、与高校联合培养需要情况,结合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学习保障条件

我院为研究生提供完善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保障条件。设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对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发放助研费。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给予一定的基金资助。研究生宿舍安装有空调、热水器等设备,设有洗衣房。

十、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结合博士生在院学习、参与科研工作、综合表现等情况,择优选聘毕业生留院工作。

十一、与武汉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申请

申请报考我院与武汉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完成我院报名的同时,须根据武汉大学、天津大学公布的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学校规定(请登录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进行报名(选择导师须与报考我院导师相同),按要求参加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组织的选拔。

十二、违规处理及有关说明

(一)在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信息是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上报录取信息的重要依据,请考生认真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涂改。

(三)凡未按规定报名,以及不符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34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部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学校网址:http://www.nhri.cn/

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yjs.nhri.cn

E-mail:yjsb@nhri.cn

联系电话:025-85828895(沙老师)

传真:025-85828895

2020年10月18日

附件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联合培养信息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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