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安、洁、优”“四好农村路”发展新格局将在福建加速构建。11月28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从2018年起全面推行路长制,标志着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全省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省份。《意见》明确,到2020年,福建将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意见》的出台,旨在明确各级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健全防灾抗灾体系,提升惠民便民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畅、安、洁、优”“四好农村路”发展新格局。 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 《意见》要求,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谁来任路长?《意见》明确,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 根据《意见》,福建将稳步推进路长制实施。县级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路长制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起全面推行路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为配合路长开展工作,县级、乡镇政府分别设路长办公室,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 设乡村道专管员,实行进退制动态管理 《意见》要求,乡镇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设立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不超过5%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 乡村道专管员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福建还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年评选优秀总路长、优秀乡镇路长和优秀村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专管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实行进退制的动态管理,每月考核,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福建将推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定的全覆盖,并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 县道每年每公里安排养护资金3万元 《意见》还就建设农村公路提出明确要求。不断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的功能,健全防灾抗灾体系。鼓励各地对现有交通量大、难以满足出行需求的通村公路进行改扩建,加快消除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提升惠民便民服务品质。 福建将深化社会资本投入机制,鼓励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为养好农村公路,福建将建立农村公路省级投入合理增长机制,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万元、乡道1.4万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 福建还将强化考核奖惩,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省级补助上浮10%,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设区市政府对每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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