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提出将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由北京市交通委牵头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明确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及交通拥堵指数等指标;该体系在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试行并总结完善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根据《办法》,北京市交通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将与各区政府加强工作衔接,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与年度重点工程计划、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协调联动。《办法》明确,对具备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可根据前期工作进度,分段审批、分段实施。
《办法》强调,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地面公交等领域收费及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采取与周边经营性开发项目捆绑、项目法人招标或土地带条件招标、分层办理土地手续等方式,稳定项目收益预期;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及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资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通过授权—建设—运营(ABO)、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办法》还明确了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不同地区和路线的补助资金支持比例。